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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原《北京市勞動局關于印發招聘職工暫行辦法的通知》(京勞就發<1996>184號)文件精神,辦理招工備案手續按以下規定:
?。ㄒ唬┯萌藛挝晦k理招工備案手續時,應出示單位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經辦人身份證,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證明。
按招用人員類別還應持下列材料:
1、招用城鎮失業人員的,應持《北京市城鎮失業人員求職證》及簽定勞動合同。
2、招用城鎮人員的檔案在原畢業學校的,應持本人戶口本、畢業證書及簽定勞動合同書。
?。ǘ┌匆筇顚憽墩衅嘎毠せ麅浴泛汀侗本┦谐擎側藛T就業登記卡》、加蓋用人單位公章。
?。ㄈ┮陨辖浌ぷ魅藛T審核合格后,履行下列程序:
1、由工作人員在《招聘職工花名冊》上加蓋《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城鎮招工專用章》,然后由用人單位持此花名冊到招用人員檔案所在街道或學校提取檔案。
2、提取檔案時,由檔案所在街道或學校在《招聘職工花名冊》上加蓋公章及簽定勞動合同書。再經本中心審核無誤后,在《北京市城鎮人員就業登記卡》上加蓋《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城鎮招工專用章》。
?。ㄋ模侗本┦谐擎側藛T就業登記卡》作為勞動者就業經歷的憑證,由用人單位或委托存檔的職業介紹服務機構存入本人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