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量:0
一個月內應訂勞動合同 江夏陳先生問:我在江夏某民辦學校打工3年了,當初進來時口頭約定每月工資700元,試用期兩個月。但到現在,單位也沒有與我們簽訂勞動合同,而且工資還降低到了550元/月。
答:明年1月1日《勞動合同法》實施以后,按照規定,已建立勞動關系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中應當對您的勞動報酬、社會保險等作出明確約定。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
如果到時間單位仍然拒絕簽訂合同,您可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或提起勞動仲裁,索取兩倍工資。
孝感胡先生問:我進公司工作已經半年,但一直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咋辦?
答:勞動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曾發布有關規定和司法解釋,你這種情況屬于事實勞動關系。
《勞動合同法》實施后,用人單位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將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如果超過一年仍未訂勞動合同,將視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小時工半月付一次工資 江漢方女士問:我在一家單位擔任送奶員,屬非全日制用工,按小時計酬,現在工資一個月發一次。我想咨詢一下新法實施后,工資應多久發一次?如果合同終止,有沒有補償?
答:非全日制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4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24小時。其小時計酬標準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報酬結算支付周期最長不得超過15日。終止用工時,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合同本月終止無補償金 荊門祝先生問:我與單位的勞動合同是一年一簽。今年簽的合同是從1月1日到12月31日。單位說這次到期后,就不續簽合同。我在該單位工作了12年,請問我能不能拿到經濟補償金?
答:根據現行《勞動法》,勞動合同到期終止,單位無須支付經濟補償金。但如果是國有企業職工,對其2001年10月前的連續工作時間應按國務院77號令的規定給予生活補助費,最多不超過12個月。
單位合并后原合同仍有效 武昌王女士問:我是某國有企業的工作人員,按照單位文件要求,我所在的管理分處被撤銷,合并到管理處。但我們的勞動合同明年才到期,該怎么辦?
答:根據《勞動合同法》,用人單位發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裁員20人應向主管部門報告 硚口區陳女士問:我是硚口一家工廠的內退職工。廠里準備經濟性裁員,請問按新法應經過哪些程序?
答:《勞動合同法》規定,出現下列情況,需要裁減人員20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20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10%以上的,用人單位應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這些情況是: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江漢區翟女士問:我單位明年打算裁減一批員工,請問《勞動合同法》對單位有哪些約束?
答:《勞動合同法》規定:企業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訂立了比較長期勞動合同的員工;或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需扶養老人或未成年人的員工。
此外,用人單位裁員后,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