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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單位必須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或《勞務合同》,如未執行,發生爭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則按照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人數,對用工單位處以罰款;
勞務派遣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抵押金、保證金及其他費用,如違反規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單位處以罰款。
勞務派遣單位應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對違反規定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逾期不繳的按日加收欠繳金額的滯納金。